房产初始登记的程序有: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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