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并购好还是收购好
法律分析:收购和并购的区别在于行为主体、行为性质、行为后果的不同:1、行为主体的不同收购:公司收购行为的主体为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法人也可能不是法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目标公司不是该行为的主体。并购:公司并购行为的主体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一兼并和被兼并公司。2、行为性质的不同收购:公司收购只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买卖行为,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购:公司并购属于公司重大经营行为,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3、行为后果的不同收购: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并购: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兼并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并购与收购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往往会有收购或者并购。许多人混淆了M&A和习得,认为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帮助你区分,乐途·边肖在下面介绍了收购和M&A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收购和合并有什么区别? 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产权交易。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购等。M&A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指并购。合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不同的东西因为某种原因合并成一个。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通常是一个主导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 收购:指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并购的类型 根据M&A的不同功能或M&A所涉及的产业组织的特点,M&A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兼并和收购 横向M&A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整合。近年来,由于全球范围内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以及我国国家政策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发展非常迅速。 2.纵向并购 纵向M&A是同一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合并。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不是直接竞争,而是供需双方的关系。因此,纵向M&A的基本特征是整个市场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M&A 混合M&A是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合并。理论上,混合M&A的基本目的是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面对激烈的竞争,中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M&A是一种重要的多元化方法,它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一种强大、便捷和低风险的途径。 上述三项M&A活动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同的。目前中国企业已经基本摆脱了盲目多元化的思路,更多的是横向并购。数据显示,横向并购在中国M&A活动中的比例始终在50%左右。 横向并购无疑对行业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混合M&A也发展到一定程度,主要是在强大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混合M&A较多的行业效益较好,但发展前景不确定。垂直M&A在国内相对不成熟,基本是在能源和钢铁、石油等基础行业。这些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对行业效益影响很大。因此,纵向并购成为企业壮大业务的有效方式。 二、收购方式 1.公共采购 是指要约人向一个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以高于该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要约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招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而言,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要约作为购买股票的价格,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在公开市场或通过私下协商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前的保密也是很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债务从股东手中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入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获得的金融资产。因为不要求债权人参与未来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利息和本金偿还,公司支付债务利息不需要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那些打算通过买卖公司股权获利的购买者,自然愿意选择高负债的融资方式,以达到所谓的杠杆效应。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不仅仅是股权的转让,还会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从低负债率的公司变成高负债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降低。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达成协议,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这种形式适用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情况下特有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缺点明显。由于其在信息披露、机会平等、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巨大局限性,不利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3,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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