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锡五审判方式现在还适用吗?
对中国庭审模式有所关注的人,大都会了解或者听说过“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历时的产物,是党的群众路线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我们可以用以下四个特点归结马锡五审判方式:(1)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2)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4)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1.查明案件事实;2.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3.说服当事人接受。
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抗战时期,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被大力倡导,九十年代后日渐式微。但其生命力依然存在,其走近群众、方便群众的审判方式和审判理念依然在指导着中国当前的审判。其中方便群众诉讼、注重调解结案的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依然被广泛的运用。
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涉及群众之间的纠纷往往都是因为家长里短引起的,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比起判决结案的效果更好,原被告双方不伤和气,以后仍然可以和平相处。
很多基层法院都在偏远的乡村设有巡回法庭,方便当地群众诉讼,这是司法的人性化,容易被群众所接受。
马锡五审判方式要求法官在田间地头可以开庭,多深入群众做调查研究工作。从表面上看法官有些不太像法官,但从解决问题的本质上看,这种方式解决群众纠纷更加高效、管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产物,与党的群众路线相一致,在当前及今后,都会被广泛地运用于审判实践中去,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2,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以陕甘宁边区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马锡五命名的。这种审判方式是在当时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较系统的民事诉讼模式。我们可以用以下四个特点归结马锡五审判方式:(1)法官全面调查证据,发现案件事实真相;(2)发动和依靠群众,调解为主,司法干部与群众共同断案;(3)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4)实行巡回审理、田头开庭等简便利民的诉讼程序。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为广大老百姓所推崇,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是因为:首先,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法官调查研究,查明案件事实,这充分回应了当事人对查明“真相”的要求;其次,充分考虑群众意见作出的裁判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最后,当事人在社区舆论压力下,也容易服从判决和调解结果。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既满足了当事人对法官“为我做主”的客观期望,又能让当事人的情理要求得到表达。这是这种审判方式获得当时社会民众热烈拥护的主要原因。但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另一面是周期长、成本高、法官权力大,审判的正当性主要依赖于法官个人的品德和人格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