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成员关系写法
填写家庭关系时必须是以自己为中心关系点,如陆某某是你的父亲,那就应该些父子(父女)关系等。家庭成员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 在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或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员。在日常填写家庭成员表格时,通常只需填写配偶、子女、父母主要家庭成员的情况。扩展资料主要填写配偶、子女、父母情况。填写时,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尚在读书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学校,如“重庆大学学生”。没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应标明居住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如“重庆市荣昌自治县中和街道居民”。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的,其所在院校、工作单位及职务、定居地点,应全部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中凡加入外国国籍或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长期居留权)的必须注明。家庭成员中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后加括号注明。
2,香港律政司司长是谁??
律政司司长 黄仁龙, SC, JP
黄仁龙先生於二零零五年十月获委任为律政司司长。在出任律政司司长之前,他是私人执业大律师。二零零三年七月至八月期间,黄先生担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在一九八九至二零零五年期间,他曾担任多届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成员,并於二零零三至二零零五年出任该会法律教育委员会主席。
黄先生曾出任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主席、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主席,以及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上诉委员会主席。他亦曾担任香港施达基金会副主席,并为香港基督教关怀无家者协会担任顾问和参与义务工作。
黄先生於一九八六年毕业於剑桥大学麦格达伦学院,获颁剑桥大学学士(法律)及剑桥大学硕士(法律)学位。一九八七年,他获认许为英国大律师,同年获认许为香港执业大律师。二零零二年,在香港奉委为资深大律师。二零零五年十月,他获委任为太平绅士。二零零七年十月,他获中殿律师学院选为委员,并於二零零九年获颁剑桥大学麦格达伦学院荣誉院士荣衔。
修订日期:二零一零年八月
3,香港律政司长等于内地政府什么职位
内地政府没有对应香港律政司的职位,如果一定要对应的话,大概是司法部长加上检察长的角色。一般英美政府都没有检察院这个部门,三权分立只是政府、议会、法院,检察院的角色实际上是政府的司法部门承担,司法部在法庭上代表政府,而不是独立的检察院,所以美国的司法部长就相当于中国的司法部长加上检察长。而香港的律政司就相当于美国的司法部长。扩展资料:香港律政司 Department of Justice(Hong Kong)是一个负责香港法律的政府机构,它由律政司司长领导。1997年以前,它名称是香港法律部(律政署)及总检察长(律政司)。香港在许多法律制度方面是非常重要,其中之一是,香港律政向其他部门提供法律意见。香港政府起草法案,之后让检察机关决定,并推动香港法治。香港律政司组织机构包括:刑事检控科(香港) - 由刑事检控专员执掌,负责处理一审和区法院法庭的大多数上诉和审判。民事法律科 - 由法律官(民法)领导,提供所有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有关民事法律的法律咨询,代表政府律师负责所有民事诉讼,包括仲裁。法律政策科 - 服务于检察长要求,并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草拟科 - 负责起草法律,所有政府的附属法例。国际法律科 - 由律政专员(国际法)领导,并向香港政府提供国际公法咨询,或作为有关双边协定的谈判法律顾问。政务及发展科 - 由行政和发展主任领导。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香港律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