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
新劳动法对旷工的规定有如下几个方面:如果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旷工,且给对员工所在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的话,企业可以向员工追偿。如果其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旷工且旷工的天数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企业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能员工一次性的旷工天数没有达到要求,但是多次累积下来旷工时间超过了十五天,或一定时期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的话,企业就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
旷工处理的法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员工的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具体要看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如何认定旷工,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2、没有正当理由;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员工的旷工行为,正如向咨询问题出现的情况那样,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企业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李晓君的个人简历
1977.12-1985.09 凉山州越西县文工团工作1985.09-1987.07四川省舞蹈学校学习1987.09-1993.08 四川省凉山州越西县文工团工作1993.08-1999.12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办公室工作(期间:1996.09-1998.07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学习)1998.07-2000.01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科科长2000.01-2003.02 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办接待科科长、副局级秘书(1999.09-2001.07在四川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毕业)2003.01至今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2006.05在四川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6.06-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区政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2006.09- 在省委党校公共管理研究生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