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主要内容包括: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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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方式有哪些
1、自行协商交涉是首选。
2、向工商、卫生、税务、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理。
3、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进行调解。
4、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有哪些权益
1、真情知悉权
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自主选择权
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3、人身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不会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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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
6、获得知识权
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监督批评权
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