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处理是什么意思
免职处理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职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当时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
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