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我国武装力量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中央军委领导。主要军力分为七大军区和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
1、陆军,分为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等兵种,主力编成各集团军隶属各大军区。
2、海军,分为水面舰艇、潜艇、岸防、陆战队、海军航空兵,主力编成为三大舰队分别隶属济南、南京、广州军区。
3、空军,分为航空兵、空降兵、防空兵等,主力编成各军区空军。
4、第二炮兵,战略火箭部队。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共同领导。是对内的军事部队(相对而言解放军是对外的)。
1、武警内卫部队,由武警总部领导,主力编成各省、市、自治区总队和一些机动师。
2、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部队,由武警总部和国家相关部门共同领导,武警总部设黄金、水电、交通、森林指挥部,下辖黄金、水电、交通、森林各总队。
3、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由公安部领导,公安部设边防、消防、警卫局,下辖各省、市、自治区边防、消防总队(同时称公安边防局、公安消防局)。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是国家公务员,按照性质分别由国家不同部门领导。
1、公安警察,由公安部领导,分为治安、刑侦、交通、户籍等,武警的第三类也属于公安警察,或称作“公安现役部队” 。
2、铁道、航空、缉私等专业警察,由公安部与国家相关部门共同领导。
3、国家安全警察,由国家安全部领导。
4、劳改劳教警察,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领导。
5、司法警察,由法院、检察院系统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