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监理工作细则。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场地交验及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成果。
4、督促和检查承包商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
5、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常规工地会议。
6、发布开(复)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商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试验人员的资质;初审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8、保存所有的原始资料和其它应妥善保管的一切资料。
9、审批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0、审查承包商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1、审批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2、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